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是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的奖项,由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联合设立,奖励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奖项历程
2022年11月,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联合设立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并制定了《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章程(暂行)》,依据《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章程(暂行)》成立了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奖项设置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分别为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和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评选规则
评选条件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一等奖授予自然资源领域取得理论、技术、方法原创性、引领性、突破性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二等奖授予自然资源领域取得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如有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授奖数不超过形式审查通过成果数的30%,其中特等奖一般不超过5项,一等奖授奖数不超过形式审查通过成果数的5%且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控制在形式审查通过成果数的25%左右。获奖成果完成单位数和完成人数实行限额。
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授予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代表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工程应用、资政服务等)的4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每次获奖人数控制在形式审查通过人数的10%左右,且总人数不超过90人。
评选推荐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由自然资源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通过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信息平台限额推荐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和青年科技人员,不受理自荐。
各推荐单位和专家均应根据科技进步奖候选成果或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所属的专业领域,将其推荐至相应学会评审组。推荐单位或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推荐单位:1.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所属分支机构、省级学会等;
2.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自然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的高校。
推荐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范围内推荐,同年度候选成果完成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