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霍布豪斯在书中首先分析了自由主义的诸要素,他将自由主义分为九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是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人身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和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政治自由和人民自由。在霍布豪斯的观念里,公民自由毫无疑间是实现自由的首要条件,所以公民自由必须得到首要的保障。通常,作为公民,我们会渴望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即只存在最少的管制。事实上,这种自由不会存在,而且就算存在,其所造成的结果也会和公民的初衷背道而驰,霍布豪斯认为,必须有一个政府存在,而且这个政府必须制定一种公正的法律,政府和公民都要恰守。如此,自由和法律之间便不存在根本的对立,相反,法律对于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使个人解除了对侵犯或压迫的恐惧,而这确实是整个社会能够获得自由的唯一正确方法和唯一意义。这也是霍布豪斯关于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在财政自由上,百姓在财务方面的自由意味着对行政机关施加限制,不仅是依靠文明规定的法律,而且还要依靠更加直接和经常的监督。
作品目录
作品思想
该书从社会进化和历史进步的观点出发,回顾了自由主义思想的演进,提出传统的自由主义原则已不再适应新的时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必然产生新的原则和理论。作者全面接受了J·S·密尔和T·格林的政治观点,并使之现代化。该书提出了自由主义的基本要素,阐释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历史发展。认为最初的法律是地位优越者强加给地位低下者的一种要求,法治则是进一步的发展要求。政府服从法律,全体自由公民衷心支持法律就构成国家的生命。如此建立起的政治共同体就成为追求美满生活的入的联合。这些观点成为他研究自由主义的立足点。该书提出政治不是个人与国家的对立,而是人们通过国家取得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这种发展与进步需要有意识的指导和有目的的控制管理,国家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有力工具。社会和谐是生活的条件也是个人和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这是国家控制的结果,也是社会活动的追求。认为自由与限制是并行不悖的,对某个人的限制是其他人自由的条件。一切有意义的自由包括着某种在自由道路上的限制,任何自由只能通过社会的适当限制去实现。自由不是建立在个人一意孤行的基础之上的,要自由并不是就要反对法律,反对组织。自由的准则就是对理性方法的运用,就是与社会情感的伴同。唯此自由才会真正实现,社会才能和谐进步。该书认为,自由主义学说是以人类进步这一观念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不把进步看作是一种机械、呆板的发明创造,而是把它看作是人类富有生气的精神能量的解放,这是自由主义的实质所在。社会的发展有赖于人的精神活力的释放,有赖于人们才能的主动发挥。要保障社会进步和自由的发展,就应为这种精神能量的释放提供优良的渠道,使其得以无可阻挡地奔流。这正是国家的重大责任,只有国家才能担当起这个责任。该书提出,平等是自由的重要条件。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只能导致特权。因此,要扶助贫者和弱者,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该书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与他的社会和谐主张背道而驰,是不足取的,共产主义理想不过是一种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