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投资是指企 (事) 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安排的投资。一般可分为: 部委机关自筹投资、地方部门自筹投资、基层企 (事) 业自筹投资。自筹投资要服从国家统筹安排,纳入国家各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资金来源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筹资金需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用,并由建设银行监督拨付使用;有材料、设备等物资准备。
目前,自筹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已成为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主要渠道。建设
项目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应上缴财政的各项资金和国家有指定用途的专款,以及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流动资金不可用于自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