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权
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
自营进出口权:指国家相关部委授予生产性企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
出口
业务和本
企业
所需的
机械设备
、
零配件
、
原辅材料
的
进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审批事项
办理内容
1、办理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2、办理商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主要办理对象
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
必备资料
(一)申报生产企业(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需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十份,分送市经委六份,市外经贸委四份: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自营条件,效益分析及发展目标);
2、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企业集团成立批文及集团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情况(适用企业集团申报);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注册登记机关签章);
5、申请企业概况表;
6、企业出口产品分类表;
7、企业进出口商品目录;
8、企业前一年负债表和损益表;
9、企业前二年出口供贷实绩。
(二)申报商业、物资企业
进出口经营权
,除申报以上材料外,还需增报:
1、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2、企业前二年经营情况和进出口实绩证明;
3、
资信证明
。
办理期限
条件具备,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经委,市外经贸委。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9 23:32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审批事项
主要办理对象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