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具有
法人资格
的
教育机构
或教育服务性机构。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我国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可申请认定服务。
项目背景
标准条件
1、住所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法规等情况,熟悉自费留学政策;
3、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应有外语、法律、财会专业的人员;
4、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应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在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5、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涉外监管网公布的学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并已直接签署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
6、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7、存有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以在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够赔偿;
8、有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固定办公场所。
参考资料
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广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9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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