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畸作用是指能作用于妊娠母体,干扰胚胎的正常发育,导致
先天性畸形的毒作用。畸形(malformation)仅指解剖结构上可见的形态发育缺陷。具有畸形的胚胎或胎儿称为畸胎(terate)。业已肯定环境污染物中甲基汞对人有致畸作用。从动物实验中发现,有致畸作用的还有四氯代二苯并二噁英、西维因、敌枯双、艾氏剂、五氯酚钠和脒基硫脲等。
畸胎学(teratology)是研究胚胎、胎儿和未成熟个体发育异常的原因、机理和表现的科学。广义的畸形也包括生物化学的、生理功能的和精神行为的发育缺陷。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可引起畸形,在多数情况下,畸胎是这两类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致畸作用,亦称致畸性。致畸物经胎盘作用于胚胎使胎儿出现
先天性畸形的现象。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目前一般认为与下列情况有关:(1)突变引起
胚胎发育异常而致先天性畸形;(2)核酸合成过程受阻,使某些细胞分裂发生障碍影响胚胎的正常形成而出现的畸形冒(3)细胞死亡和增殖受抑制,使某些组织变性、坏死,导致某些器官的畸形;(4)胚胎组织发育过程的不协调,造成各细胞和组织之间在时间和空间关系上发生紊乱,导致特定组织、器官系统的异常;(5)生物合成物质或基质缺乏导致
胎儿畸形。如
偶氮染料可使胎盘转运不良,胎儿缺乏营养而致畸。
20世纪60年代以前,化学物质的致畸作用未被人们注意。60年代初,西欧一些国家和日本突然出现不少畸形新生儿。截至1962年,这些国家出生的畸形新生儿超过万名。后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主要是孕妇在怀孕后第30天到50天期间,服用镇静剂“反应停”(化学名α-苯肽戊二酰亚胺,又称塞利多米)所致。于是许多国家对一些药物、
食品添加剂、农药等农用化学品以及工业化学品,进行了各种致畸作用的研究,并规定上述化学品应经过致畸试验,方可正式使用。中国自70年代起也开始了对农药、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和各种环境污染物的致畸研究,并把致畸试验列为农药和食品添加剂毒性试验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