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徒为宣扬佛法,或为布施寺院,自作苦行,谓之“舍身”。六朝时此风最盛。2、牺牲自己。3、本指佛教徒牺牲自己的肉体,以表示佛法的大慈大悲的精神。后亦用于为国家、人民和正义事业而牺牲自己。
《梁书·武帝纪下》:“大通元年……三月辛未,舆驾幸
同泰寺舍身。”
《
隋书·五行志上》:“是时帝崇尚佛道……数诣同泰寺,舍身为奴,令王公已下赎之。”
宋·
陶谷《清异录·
圆通居士》:“比丘海光住庐山 石虎菴,夜梦人长清瘦而斑衣,言舍身为菴中供养具。”
明·施耐庵《
水浒》第六十八回《宋公明夜打曾头市 卢俊义活捉史文恭》我在
江州,舍身拼命,跟将你来,众人都
饶让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