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13日,欧洲委员会咨询议会通过决议,建议成立欧洲超国家的钢铁高级机构,以协调管理西欧各国的钢铁工业。决议还建议在煤炭、石油、电力和交通运输等方面也建立类似的高级机构。
1950年5月4日,法国
外交部长舒曼致函
欧洲委员会秘书处,表示法国对上述建议感兴趣。5月9日,舒曼举行
记者招待会,发表了一项声明,提议“把法国、德国的全部煤钢生产置于一个其他欧洲国家都可参加的高级联营机构的管制之下”,“各成员国之间的煤钢流通将立即免除一切关税”。
根据舒曼的建议,1950年6月20日,法国、
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巴黎开始谈判。六国达成协议,于1951年4月18日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欧洲煤钢条约签订后,苏联照会法国政府,谴责“舒曼计划努力的目标是恢复西德的战争工业,努力加紧西德的军国主义化。”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贝尔-舒曼,在事先同美国国务卿
艾奇逊商谈后;发表了一个西欧煤钢联营计划,这就是“舒曼计划”。
该计划主张以法国和联邦德国煤钢工业为基础,把西欧各国的煤钢工业部门联合起来,由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共同管理“联营”。美国出于加强对西欧的控制以抗衡苏联,一贯鼓吹西欧“一体化运动”,主张“政治统一”、“军事统一”和“经济统一”,因而也赞同舒曼计划,根据该计划,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代表在巴黎进行了近一年的磋商,于1951年4月18日签订了《
欧洲煤钢联营条约》。
1953年2月到1954年8月,“联营”六国先后建立了煤、钢、铁砂、废铁、合金钢和特种钢的共同市场。“联营”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的煤钢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和内部的有效竞争。欧洲煤钢联营促进了成员国冶金工业的发展,它的建立为50年代后期成立“欧洲共同市场”奠定了基础。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法国首都巴黎签署关于建立
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
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旨在建立
欧洲经济共同体和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又称《
罗马条约》)。
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在比利时首都
布鲁塞尔又签署《
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
欧洲共同体”。
1993年11月1日,根据内外发展的需要,欧共体正式易名为
欧洲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