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是
舟山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
舟山市公安工作,受舟山市人民政府和
浙江省公安厅双重领导。
现任领导
舟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赵骏
副局长:杨健
副局长:司徒贤存
副局长:张宏华
副局长:王海峰
舟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盛洪卫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政治部(列入中国共产党舟山市公安局委员会序列)
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下级单位
基层所室
定海区分局基层派出所
普陀区分局基层派出所
岱山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
嵊泗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
普陀山分局基层警务室
新城分局基层警务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的指示,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舟山全市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
(三)主管和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组织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破,协调跨县区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领导全市边海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领导、监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市区交通事故,指导处理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
(九)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及经济民警队伍和辅警队伍的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
(十二)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舟山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按上级规定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
(十八)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九)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领导并指导全市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中国共产党舟山市委员会、舟山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2021年9月,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千岛派出所获得浙江公安第六期“月褒奖”。
2022年3月,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入选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拟命名名单。
2022年4月,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2年12月,舟山市公安局海防缉私支队被评为浙江省模范公安基层单位。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金塘派出所、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六横分局、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巡特警大队、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普陀山大队普陀山中队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3年3月,入选2023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名单。
驻地
地址:中国浙江省舟山市新城千岛路99号
邮编:3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