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司法局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办〔2010〕97号),设立舟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下设10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归口管理警务人事处和组织教育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调内外工作关系;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调研、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和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律师协会 公证员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承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五)劳教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处。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综治委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援助律师办案质量;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七)计财装备行政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和装备配备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
(八)法制处。
负责起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管理;组织司法鉴定科技开发、应用及对外交流合作。
(九)警务人事处。
指导监督干部人事、警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负责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教育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司法局挂舟山市行政复议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指导全市法学会工作的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承担。
(三)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
(六)指导各县(区)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普陀山司法所和新城司法所;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七)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活动。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司法局机关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处长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舟山市司法局局长:李东明
舟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郑依娜
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普陀山司法所、新城司法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附则说明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2:00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