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审计局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办〔2010〕97号),设立舟山市审计局。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政府的审计机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网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化软硬件采购及网络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推进全市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有关事项。
(三)综合协调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承担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审计理论研究任务,为审计机关提供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理论研究、政策理论咨询;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四)法规处(审计整改督查处)
负责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核和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特约审计员;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内审协会开展内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起草向市人大、市政府报送的关于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统筹协调、办理审计调查结果对外公告等工作。
(五)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负责审计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和六横管委会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负责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委审计委员办公室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局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有关事项;负责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根据上级授权对国家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金融等审计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经贸审计处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商务局、市外办、市侨联、市贸促会等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负责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新城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和六横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承担上级授权对部省属在舟山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业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负责市政府发展改革、市交通运输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审计;负责除财政金融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和直属审计中心对象以外的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文化、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和文教审计业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经济责任审计处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以及县(区)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事项;负责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医疗保障、残联、老龄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直属审计中心
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以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生态环境资金、自然资源国土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负责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负责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农业和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舟山市计算机审计中心
承担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综合整理、分析及利用;为信息系统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市“金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等。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内审指导中心
协助指导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单位)、市级国企内审工作和各县(区)内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监督的具体业务性、事务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政府优化舟山市审计局职责。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或制定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新区)直属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人员编制
审计局行政编制3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
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附则说明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陈琳尹(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审计局全面工作。
翁维波(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干部人事、机关党总支、群团等工作,负责财务、文秘、保密、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财政金融外资审计和审计信息化工作,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政金融审计处、计算机审计中心、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工会。
王海芬(总审计师、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审计科研、审计学会等管理工作,负责法规审理、质量检查、审计整改督查、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等审计工作,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协调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法规处(审计整改督查处)、经贸审计处、内审指导中心、审计学会、内审协会。
邱浩勇(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负责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等方面审计工作。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处、直属审计中心。
钱宁(副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文化科教、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审计工作,同时做好受委托的其他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
王水波(副调研员):协助翁维波副局长做好机关工会相关工作。
蔡建达(副调研员):协助邱浩勇主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处相关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08 19:54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