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舟山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权限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指导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优化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备案等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承担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场合同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和广告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和信访的受理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质量发展处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字标”等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食品安全协调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负责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负责餐饮服务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药品监测评估与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实施药品生产环节许可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并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职责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相关许可、备案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职责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负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及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计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标准化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知识产权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和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运用。组织调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财务审计与科技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对机关、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内部审计。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机关安全、后勤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现任领导
蔡朝才 党委书记、局长
孙海芬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建设 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志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伟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尹晓龙 党委委员、副县处长级干部
鲍华君 党委委员、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
朱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建春 三级调研员
韩万荣 四级调研员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0 21:5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