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
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
通知》(舟委发〔2005〕35号),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
主管全市
文化、
文物、广电、
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
组成部门。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组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保留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山路35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 规划文化、文物、出版设施建设布局;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电影业),加强群艺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影剧院等建设;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
(五) 综合管理全市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文学、摄影、书法等工作,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生产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
(六)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 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全市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图书型内部资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的审核、报批。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出版印刷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 指导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开展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联络接待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局系统内的基本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文化艺术处
研究制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专业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研究指导艺术专业剧团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指导直属文艺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
(四)广播影视处
研究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核、报批和年检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闭路电视系统、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行业管理。
(五)新闻出版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出版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负责全市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事先应征得市委宣传部的同意);负责市本级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审批;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的审核、报批,以及上述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核、报批。
根据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以及上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负责全市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可录音类音像复制企业、外商投资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打字、复印单位审批;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指导市印刷行业协会工作。
承担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六)产业法规处
负责起草、审核局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局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管理、监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各类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并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编制为23名(含派驻纪检监察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其他事项
撤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的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影像制品、电子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