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旅游局是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发[2001]45号)设置。市
旅游局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工作职责
(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全市旅游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市内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
(七)承办市旅游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全市旅游工作。
(八)指导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舟山市旅游局设置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信息、咨询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执法中的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旅游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二)规划发展处(市场开发处)
制定全市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负责协调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各县(区)旅游业和各旅游区(点)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参与全市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工作;编制、实施旅游发展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并发布信息;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全市旅游总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指导旅游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组织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建设旅游信息网络,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旅游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订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国内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工作;负责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准旅游饭店、餐馆、商场娱乐设施的定点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导游员的培训和等级考评工作;指导旅游娱乐工作负责涉外旅游车(船)公司的定点审报工作;负责漂流、缆车等特种旅游项目的审报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监督检查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