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舟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2.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现任领导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蔡志军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盛盛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孙宇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3 21:1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