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汉语一级字,读作háng,最早见于
甲骨文,其本义为行船横渡或驾小舟航行水上,引申指船、航行等。
“航”字的甲骨文构型(图Ⅰ-甲骨文)是上下结构,上面是一个普通的人形(或双脚被铐的人),手持竹篙,下面一条小舟,两形会意,表示人在撑篙驾船航行。
金文中的“航”字(图Ⅰ-金文)变成左右结构,左边的“舟”讹变为“方”字,右边的奴隶也变形。“航”字的
小篆构型(图Ⅰ-小篆)恢复甲骨文的构型,不过是左右结构,后在
楷书中写作“航”(图Ⅰ-楷书)。小篆构型或从方、亢声(图Ⅱ-《说文》小篆),隶变后楷书写作“𣃚”(图Ⅱ-楷书),后改为从“舟”而写作“航”。
段玉裁注:“舟”字盖衍。《
卫风》“一苇杭之”,毛曰:“杭,渡也”,杭即𣃚字,《诗》谓一苇可以为之舟也,舟所以渡,故谓渡为𣃚。始皇临浙江,水波恶,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中渡,其地因有余杭县。杜笃《论都赋》“造舟于渭,北杭泾流”,章怀《
后汉书》作“北𣃚”,注云:“《
说文》𣃚字在【方部】,今流俗不解,遂与杭字相乱者,误也。”是说诚然,然𣃚之作杭久矣,章怀偶一正之,而不能尽正也。《李南传》“向度宛陵浦里,𣃚马踠足”,亦系章怀改杭为𣃚,而《地理》《郡国》二志余杭县未之或改也。𣃚亦作航,《方言》曰:“舟或谓之航。”杭者《说文》或抗字。
段玉裁注:《大雅》诗传及《释水》同。李巡曰:“比其舟而渡曰造舟,中央左右相维持曰维舟,并两船曰方舟,一舟曰特舟。”孙炎曰:“造舟,比舟为梁也。维舟,连四舟也。”《释水》及《公羊传》注,此下又有“庶人乘桴”句。
《广韵》胡郎切,《集韵》寒刚切,并音筕。《广韵》:“船也。”《集韵》:“方舟也。”《淮南子·主术训》:“贤主之用人也,犹巧工之制木也,大者以为舟航柱梁。”注:“方两小船,并与共济为航也。”张衡《思玄赋》:“譬临河而无航。”
【写法】①“舟”窄“亢”宽,顶部左右旁齐平,底部“亢”略高。②“舟”,横笔起笔于横中线下侧,收笔抵横中线。③“亢”,点笔起笔于竖中线,横笔与“口”顶部持平;“几”,撇笔起笔于田字格中心,撇尖伸向“口”下,乙(横折弯钩)的横段在横中线,弯钩段的钩部超出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