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商业险种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它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保险介绍
航空保险有效期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一般保额为40万。
这类保险适用于乘坐客运航班的人士。保险期限一般从被保险人踏入合同指定的航班机(或等效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
有的保险公司将这一险种的承保范围扩展到火车、轮船、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有些险种的保险期限被扩展到一年。
注意:保留好原始票据,以免索赔时发生纠纷;这里所说的交通工具主要指营运交通工具,自驾车不包括在内(可以投保其他相应险种)。
基本介绍
也叫做航空意外保险、航空保险,是以飞机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航空保险本身是财产保险的一类)。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发展历程
中国飞机险从1989年开办至今,走过了二十四年的发展路程。
1989年,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2万、3万、4万、5万元。当年5月1日,航意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办。
1993年,航意险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6万元。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规定,航意险保险期间为登机舱门到离机舱门之间,每份保费20元,保额为20万元。全国自1998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航意险统颁条款”。
2003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新的航意险将由原来每份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20万元,调整为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额200万元的规定不变。
2007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今年1至7月,实现航意险保费1.27亿元。
赔付情况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有效期。
航空意外险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航空意外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空意外险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 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重要性
根据以往的经验,半数理赔发生在航班延误、行李延误和财产损失上。因此,随着国人旅游的高速增长,财产保障和旅程延误、行李延误等旅行不便的保障是居民出游更应关注的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专门的旅行险,这类产品实际上包括各类风险的险种组合。如由于天气原因或机械故障引起的航班延误,市民可以通过购买旅行险获得相应的补偿。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旅行险产品非常丰富,市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旅行险,而且最好带有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
投保注意险种区别。据了解,当前市民出行选择保险产品时,除了能看到旅行险外,还有航意险和短期人身意外险等多种险种,这些产品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呢?美亚保险的专家告诉记者,航意险的保险责任,用通俗的语言来讲就是保障乘客从舱门(上飞机)到舱门(下飞机)之间的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其保障的时间与空间有限。旅行意外险则更多倾向于传统的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障;而旅行险则会更多关注整个旅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
对于市民来说,不同的出行目的和出行方式,都可能带来不同的保险需求。对于选择出国旅游的市民来说,如果目的地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这些申根国家,则必须投保包含24小时旅行救援服务的医疗保险。业内人士特别提醒市民注意,根据申根国家的签证要求,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旅行保险,证明可承担国外住院费用及医疗运返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特点
以飞机为保险标的的,集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于一体的综合险种。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承保的国际航线飞机保险,包括以下几种责任:
(1)机身险。对所保飞机在飞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不管任何原因造成飞机极其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同时负责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和清除机骸的费用。
(2)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在使用飞机时,由于飞行或从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即他人)人身伤亡或财务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也负责赔偿。
(3)旅客的法定责任险。凡保险飞机上所载旅客和行李,在飞机上或在上下飞机时,因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坏、丢失或延迟送达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4)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险。凡是由承运人运输的货物,如发生损失应由承运人员负责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与航空保险区别
航空保险是赔偿由飞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业务。经营航空运输或其他航空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即可在保险期内发生飞行事故遭受损失时得到经济赔偿。机票中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对每一位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2 10:48
目录
概述
保险介绍
基本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