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航空装备维修管理和维护作业人员的统称。又称
地勤人员。航空机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合理筹划使用航空装备,组织实施航空装备的定期检修、野战修理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机务人员包括:航空兵部队从事航空装备使用保障和维护修理的技术与管理的各级各类人员,航空工程院校和航空装备技术兵训练机构教学飞机的维护人员等。按照
飞机维修专业,分为航空机械、军械、特设、电子、火控等专业机务人员,航空装备修理人员以及质量控制工作人员等。编制行政职务有航空兵师(飞行学院)装备部部长、副部长,航空兵团机务副团长,机务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修理厂厂长、副厂长,各级专业主任及助理员,质量控制室主任及助理员,机务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各专业分队长、飞机机械师、专业师以及各类专业员(工)等。编制
专业技术职务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经过航空工程院校或航空装备技术兵训练机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知所维修的航空装备的构造、原理和维修规章,能够正确地实施维修作业或管理,并经上岗训练、实习带教和考核合格的机务人员,才允许正式上岗工作。世界其他国家的航空兵中,也都编有与航空机务人员相类似的军官和士兵,但称谓、专业分工等各不相同。如美国空军,从空军参谋部到航空队指挥机关,设后勤与工程副参谋长或后勤副参谋长,兼管航空装备的保养、维修和改装等工作;在航空兵联队,设保养副联队长、保养中队长和机械、电子、野战修理等专业人员,专门负责装备的地面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