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倾斜试验是通过船舶横倾来求得船舶完工后的实际重量和重心高度的一种有效方法。根据国内国际造船业通行做法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新建船舶, 稳性变坏的船舶和对其稳性发生怀疑的船舶应做倾斜试验。
基本信息
船舶是一个由各种材料和设备组成的
庞大的
运输工具,由于它的复杂和庞大,在设计时,对其重量和重心位置的计(估)算存在一定累积偏差以及建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建造偏差。上述两者相加,使船舶建成后,其实际重量和重心位置数值与设计时的
数值存在一定误差。由于船舶的重量和重心高度与船舶的稳性有着极重要的关系,所以在船舶完工后,必须测得船舶实际的重量和重心高度,以确定船舶在水中航行的稳性合格与否。。
试验对象
根据国内国际造船业通行做法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下列船舶应做倾斜试验:
1、新建船舶(同一船厂建造的同型船舶可只做其中的第一艘,但建造中若有变动使稳性变坏时,也应进行倾斜试验);
试验条件
倾斜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建造或修理完工后,试验时应为空船状态,凡属正常航行是应备有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备件等均应按规定上船,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工。
2、试验应在平静的天气进行,风力一般不大于2级。
3、试验时船舶应尽可能位于平静无潮流水域,周围应没有或少有来往航行的船舶。有条件时应在船坞内进行试验。
4、船舶四周应有适当的水空间中,以便船舶在试验过程中处于自由浮动状态, 并保证船舶不致碰到船坞、码头、海底或其他船舶。
5、如条件限制只能在有潮流的水域进行试验是应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船首要正对风向,系船索尽可能放长,并系于船首的中线面上。
倾斜试验的准备
1、试验船舶应处于空船状态,一切不是船上配备的物件均应从船上撤除。
2、船上确难以达到空船状态时,可允许有多余或不足重量,但总数一般不应超过
空船排水量的1%。对试验需用的临时设备和试验移动重量、试验所必需的压载可不受上述限制。
3、船上一切可以摆动或滚动的装置、设备及物件等均应加以固定。
4、所有机械、锅炉、管路、及系统内的水或油,应使其处于非工作状态,并关好油门,以防流动或流失。
5、为了保证试验的准确性,所有的液体舱柜应予以排空,对试验所用的水压载及不能排空的舱柜应予以灌满。
6、船舶在试验时的初始横倾角不应超过1度。如有纵倾,在计算时必须按纵倾状态计算有关数据。
7、试验前要准备一定重量的移动重物,以能使船舶在试验中能产生2~4度的横倾角为宜。
8、准备好试验用的油槽(也可用水槽代替),装有翼翅的摆锤、直径0.5mm左右的柔软细绳、钢直尺等。
9、准备小艇一艘,作观察船舶浮态用。准备好联络工具及规定信号。
操作过程
1、倾斜试验由船厂主持,试验前要经船厂、船东、船检、设计部门共同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船舶已符合试验条件。
2、观察测量风向,风速和周围水面情况,确定已符合进行试验的条件,并记录填入表格。
3、参加试验的人员应位于规定位置,记明他们的重量重心位置,不属于试验的人员全部离船。
4、乘坐小艇仔细测量船舶的首、中、尾两舷吃水,以便准确计算试验时的排水量。测量吃水时,在船上的人数应与试验时在船上的人数完全一样,特别是小船更应注意。
5、试验由一人统一指挥,每套测量装置至少两人。一人读数一人记录试验移动重量的次序,应事先画好表格,做到移动人员、测量人员心中有数,移动位置要事先划定,应力求精确,重量堆放状态稳定,还原时保持移动前 的原状。
6、一切试验准备工作就绪,主持人发出就位和松缆的讯号或口令后,参加试验人员应在各自位置就位,然后松缆,待船舶的摆动趋于稳定时,观测员进行读数,记录员将每次读数记在表内,每移动重量一次,进行一次读数记录。
7、移动次序及倾角、
空船排水量、初稳性高度、重心高度等计算按造船界可接受的通行计算方法进行。
8、试验结束后,主持试验单位应将试验结果编制成《倾斜试验报告书》,送船级社(船检部门)审查,根据各船旗国的规定,试验数据与原设计数值误差将决定船舶要否重新核算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