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Oil Pollution Damage from Ships),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逸出或者排放油类货物、燃料油或者其他油类物质,如废油(Slops)、油类混合物,在运油船舶以外,因污染而产生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包括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此种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此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害。
赔偿特点
船舶油污损害具有下列不同于其他海事损害赔偿的特点:
(一)严格责任原则装运散装持久性油类货物的船舶所有人,对船舶逸出或者排放的油类所造成的油污损害,除少数情况外,不论其本人、船长、船员或其他受雇人是否有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高额赔偿原则
虽然船舶所有人在一定情况下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但其责任限额通常大大高于一般的海损赔偿限额。
(三)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
船舶所有人,对其承担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必须进行投保。同时,油污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相应的保险人提起索赔。
(四)货主分摊油污损害
进口或者接受海运石油超过一定数量的人须交付分摊款,设立特别基金,参加油污损害的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