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2月18日,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一行潜离重庆,次日飞往越南河内。12月22日,日本近卫内阁为诱降国民政府,发表第三次对华声明,提出所谓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合作三原则。29日(艳日),汪精卫在河内发表通电,对近卫声明表示响应,并建议国民政府以日本所提三原则为基础进行和平谈判。汪精卫艳电的发表,表明他已公开叛国投敌。
艳电,在中国近现代史中,一般特指
汪兆铭(即汪精卫)于1938年12月29日由林柏生代为发表致蒋介石的电报式声明,表示其支持对日妥协的政策,声明称为《艳电》,因29日的
韵目代日为“艳”而来。
今年4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说明此次抗战之原因,曰:“自
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
倭国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
合作原则。”
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
倭国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倭国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
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
租界,
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倭国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第二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倭国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倭国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
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
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
倭国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倭国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
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
倭国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倭国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已改变1月16日声明之态度,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 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中国抗战之目的,在求国家之生存独立,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以上三点,为和平之原则,至其条例,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适当。其尤要者,倭国军队全部由中国撤去,必须普遍而迅速,所谓在防共协定期间内,在特定地点允许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此为中国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所关,必须如此,中国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中日两国壤地相接,善邻友好有其自然与必要,历年以来,所以背道而驰,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了其责任。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
倭国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