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共鸣
一种心理现象
艺术鉴赏过程中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指鉴赏者通过对艺术作品的感受、理解和“再创造”而达到高度的兴奋状态,并因此而获得巨大的、不可言喻的审美享受。
具体表现为鉴赏者因自身心理与艺术作品形成异质同构,实现感应交流,二者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即鉴赏者由艺术形象所触发的思想情感与艺术形象本身所包含和表现的思想情感达到基本一致、甚至契合无间的状态,鉴赏者爱艺术家之所爱,恨艺术家之所恨,与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同悲欢,共休戚。在共鸣中,“感受者和艺术家那样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以致感受者觉得那个艺术作品不是其他什么人所创造的,而是觉得这个作品所表达的一切正是他很早就已经想表达的”(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共鸣的基础,主要是艺术作品的思想内容,但它和完美的艺术形式也有密切的关系。作品是否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这是共鸣得以产生的先决条件。当鉴赏者的主客观条件与艺术家及其在艺术作品中塑造的艺术形象有某种相近、相似或相通之处,二者结合起来,就可能产生共鸣。艺术作品必须通过鉴赏才能实现其社会功用,而能否使鉴赏者共鸣,是衡量作品艺术感染力强弱的标志之一。我们应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对艺术共鸣的内容和原因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既要反对庸俗社会学的简单化的说明,又要反对超阶级、超时代的唯心主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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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3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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