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克拜尔·吾甫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艾克拜尔·吾甫尔,男,维吾尔族,1959年1月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人,毕业于中央党校,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人物履历
1975年08月至1978年09月,阿克苏县一杆旗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8年09月至1981年07月,阿克苏地区师范学校汉语专业学习;
1981年07月至1985年09月,阿克苏县委办公室翻译;
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中央民族学院翻译专业学习;
1987年07月至1988年08月,阿克苏市委办公室翻译;
1988年08月至1993年03月,阿克苏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03月至1995年09月,阿克苏市委副书记(其间:1993年9月至1994年1月天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新疆班学习);
1995年09月至1996年01月,温宿县委常委、副县长、代理县长(1995年5月至1995年11月山东省招远市挂职任副书记);
1996年01月至1997年09月,温宿县委常委、县长;
1997年09月至1999年12月,温宿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阿克苏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年11月至2003年03月,阿克苏地委委员(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03月至2005年02月,阿克苏地委副书记;
2005年02月至2012年03月,喀什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2年03月至2013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厅长级)、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年03月至2017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7年01月退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八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9年8月26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0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自治区原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作出逮捕决定。
开除党籍
2020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原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艾克拜尔·吾甫尔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串供、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默许亲属不实际工作获取薪酬,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
艾克拜尔·吾甫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艾克拜尔·吾甫尔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0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艾克拜尔·吾甫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艾克拜尔·吾甫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7 17:07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