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政府工作部门
芜湖市财政局是芜湖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
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国家和省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与市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芜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芜湖市财政局综合科
芜湖市财政局预算科
芜湖市财政局国库科
芜湖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
芜湖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芜湖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芜湖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芜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芜湖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芜湖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芜湖市财政局金融科(企业科)
芜湖市财政局会计科
芜湖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
芜湖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芜湖市财政局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芜湖市财政局支出执行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芜湖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现任领导
芜湖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红旗
芜湖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陈国
芜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作果
芜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祥
芜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庭勇
芜湖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吴斌
获得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6 10:4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