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历史悠久,西汉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始称河阳县,唐武宗会昌三年(843年)升河阳为孟州,明洪武十年(1377年)改州为县,始称孟县。1978年冬,吉利公社划归洛阳市。
1986年1月18日,国务院下达《关于河南省行政体制改革的批复》,新乡地区撤销,孟县归属焦作市管辖。199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孟县设立孟州市,成为县级市。
史料记载,晋朝潘岳为河阳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
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唐李贺《春昼》诗:“平阳花坞,河阳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