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花垣县委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委〔2010〕8号)精神,设立花垣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我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我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1、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2、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4、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15、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6、依法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7、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8、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9、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1、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2、森林公安局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
2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
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衔日常管理;承办人民警察录用审批工作;承办全县公安机关优抚工作;承办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典型推荐工作。
(二)警务保障室
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的经费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局的基建、安保工作;负责全局的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制定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
(三)纪委与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与审计室合署办公)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和指导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审理;承办和督办民警违纪案件;受理群众举报和民警申诉;依法对公安专用经费、业务经费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状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助领导处置重大事件;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材料起草及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局保密工作;管理全局档案;负责公安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通信保障;负责报警服务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及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重大恐怖暴力事(案)件的处置工作。
(五)法制大队
拟定全县公安法制与信访工作总体规划;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政、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呈报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