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押
汉语词语
旧时在公文、契约或供状上画花押或写“押”字、“十”字,表示认可。
绪论
在印章发展史上,六朝印在印式、篆法的衰落及纸张的普遍使用的影响之下,隋唐官印不管是在铸造方式、文字特点与印式外形上,均作了划时代的改变。“押印”也在这股变革风气的影响之下,渐渐地发芽,持续蔓延茁壮,渐渐地成为一支独立而有特色的印系。
元押”在印学的分类上,与“元朱文”以及“汉印”一样均属一种较为笼统的称谓。着重在描述三者的印风,而不计较三者所存在的时代。“汉印”乃以两汉为主干,上溯可至秦代,下及魏晋。元押则以元代押印为大宗,印章风格可上追至唐、五代、宋,遗风可及明朝。元押的组成有二个重要因子,一是符号部分,一是文字部分
“元押”的相关名称很多。“花押”“押记”“画押”“花书”“五朶云”“花字”“署押”¨¨等等。本文为求统一,除了引用资料外,所有以“印章形式”存在的相关印记,以名词状态叙述者,都称为“押印”;而以毛笔书写等动词状态存在者,皆称以“画押”。本文将分别对元押印的文字(楷书)部分,以及非文字(画押符号)部分,的源流作分析探讨。进而对元押印的风格造形等,作一追溯与分析。
关于画押
解释名词
“押,说文,署也。” ;“押”押署也,徐曰:“今人言文字押署是也。” ;欧阳修(西元1007-1072年)在《归田录》云:“俗以草书为押字。” ;宋洪迈(西元1123-1202年)《容斋五笔》:“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 所以最早“押” 的出现是一种字迹形式或签名的动作,大多强调“文字” 形式,较少论及“符号” 形式,并且尚未以印章的形式出现。《汉语大词典》所作的解释是:“在公文或契约上签字或画符号,以作凭信。亦指所签的名字或所画的符号。”“文字” 形式及“符号” 形式皆有论及。
宋元时代已有许多使用画押的记载,宋王溥(西元年)《唐会要·百官奏事》:“景龙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勅,诸司欲奏大事,并向前三日录所奏状一本,先进令长官亲押” 。 宋黄伯思(西元1079 ~ 1118 )《东关馀论》云:“唐人一书中云,文皇令文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后人遂以草名为花押,韦陟五朵云是也。” 宋洪迈(西元1123-1202年)《夷坚丙志.周庄仲》:“周庄中,建炎二年登科,梦至殿廷下,一人持文字令书押。” 宋周密(西元1232~1298年)所撰《辛癸杂识》云:“古人押字,谓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韦陟五朵云是也。”;黄伯思引用《唐书·韦陟传》所述对于“押”的解释,首先点出“押”不只是一种文字而且还是一种符号及图腾的概念。《宋史·高宗纪》:“必先书押而后报行。”顾炎武《日知录·杂事·押字》:“集古录有五代帝王将相等署字一卷,所谓署字者,皆草书其名,今谓之画押。” 因此画押的出现是为了防奸辨伪,进一步能画押为据以示信用,与印章同样俱备有示信于人的功能。
画押的书写直接表现出个人的习惯与创意,只有本人知道是根据什么而写,因此他人难以作伪。《容斋五笔》云:“今浯溪上有大押字题原云:“押字起于心,心之所记,人不能知。”又说:“又柳都官欲以怪取名,所至留押字盈丈,莫知其为何。”
因“押”与“鸭”同音,《三国志·魏志·齐王方传》:“大将军司马景王将谋废帝,以闻皇太后 。南朝宋斐松之注《世说》及《魏氏春秋》并云:中领军许允与左右小臣谋,因文王辞,杀之,勒其众以退大将军。己书诏于前,文王入,帝方食粟,优人云午等唱曰:“青头鸡,青头鸡 ”, 青头鸡者,鸭也。帝惧不敢发。帝指齐王曹芳。文王指司马昭。“鸭” 与 “押”谐音。优人连唱 “青头鸡 “,是暗促曹芳下决心在杀掉司马昭的诏书上签字画押。” 从一方内蒙古出土的鸭形《王押》(图1)印中可以说明其中的相连性。
使用概况
元押释文如〈王押〉“王”是指文字部份,“押” 指的则是符号部份。上节文献所述,押是 “署也”, “草书为押字”、“签字或符号”、“名字稍花之”、“草名为花押”、“草书其名”,以上这些称“押”的解释,多指签名、签署,并没有涉及太多 “图像”、“符号”的意味。《唐书·韦陟传》中述:“陟唯署名自谓所书“陟”字若五云,时人慕之,号郇公五云体。”若将“陟”字“名字稍花之”书写成为类似“五朵云”的图形,应该是不难想像的事。所以许多文字画押转变成的符号(非文字)与草书及文字装饰应用有密切的关联性。韦陟的“五云体”则是文字画押转变成的符号的关键资料。
由于签署自己的名字,书写日渐熟练后,字迹趋近草书字体,是很自然的事。而后为了更求迅速并求防伪及表现个人特色,“花押”的符号形式便自然形成,即所谓的“名字稍花之”。 画押以简单的符号快速书写,藉以代替签写姓名的示信效力,久而久之其迅速便捷取代了书写姓名的繁复费时。所以画押应当是从名字或特定的文字快速写书而来。 又由于书写时的独特性,往往有些已经无法从中识别是何种文字。在文书上以署名或署押立信,在晋唐文书遗迹中已是经常常见的。
押印的起始
关于画押“入印”开始的时间,据王献唐《五灯精舍印话》所述“唯唐宋押名,类以墨笔书写,降至元代,乃以刻印代之”。“故署押一制,萌于汉晋,而盛于唐宋,制印于元明,衰有清。” 王氏认为元以后才有押印
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载:“(句容器)盖自唐天宝至南唐后主时,于弁州句容县置官场以铸之,故其上多有监官花押。” 又说:“周广顺二年,平章李谷以病臂辞位,诏令刻名印用,据此则押字用印之始也” 。平章李谷因为臂疾不能提笔画押辞位,所以周王指示以“刻名印用”即可。从陶宗义这段文字中,我们虽不得见李谷的押印形式如何,但以陶宗仪为元人的观点,道出“押字用印之始也”,应与元朝所通行的押印风格十分相近了。而这一段话,也是“画押”转变为“押印”最早最直接的文献记载。也可约略推测出陶氏所指押印之始在后周的广顺二年。
与押印的消长
比起唐朝,宋朝是一国力武功较为积弱的王朝,但社会经济却持续繁荣。张择端在〈清明上河图〉描绘北宋汴京城桥二边车水马龙,汴河上繁忙的水运线,后段的城楼,市街各行各业的店铺鳞次栉比,行人络绎不绝。不难想像,在商业活络的当时,生产交易关系的扩大和民间契约中信用需求的愈趋频繁。“画押”与“押印”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两者之间不免产生变易消长,试作下列几项分析。
(1)方便亦不失效力
钤盖押印比执笔画押,有其方便及迅速的优点。再加上具有相同的凭据功能,又有易辨识不易摹彷的特点。原本以毛笔画押持信的方式,有可能渐渐转移成为押印持信的方式,使得押印得以在宋代稳定发展,进一步在元朝发展到高峰。
(2)“画指”的使用概况
近年来,新疆考古工作队先后在吐鲁番附近墓地清理出晋唐墓葬近四百座,共发现文书二千七百多件,最早的是西晋秦始九年(西元273年),最晚是唐大历13年(西元778年),历时五百多年 ,其中有以“画指”方式持信者(图2)。根据《敦煌买卖契约法律制度探析》文中所述:“最为普遍的签署方式,就是“画指”,由书契人书写契文,在契后一一并列双方当事人及见人、保人等的姓名,然后各人在自己名字下方,按照男子画左手食指,女子画右手食指的原则,画上一节手指长度的线段,并在指尖、指节位置画上横线,以示契约由自己签署。更普遍的是不画手指长度线段,而直接在姓名后点出指尖和两节指节位置。”
依推测,古代“执笔”应属文士们的专利,晋唐时能持笔画押者还是只有少数人,在地处边疆的地区识字者想必更在少数,更别说能执笔画押了。如其中〈西州高昌杨大智租田记〉后有“立契画指为记”,又如〈白怀洛举钱契〉后有 “立契获指为记”,二者皆为最简单“画指立信”的方法。但是毕竟以人的指节长度来示信显得笼统,不但在画指节时会有误差,人与人之间的指节长度相同也是常有的事,“画指”取信毕竟不是最方便的方法,延用久了必定会延伸出许多弊端。
自古以来印章就是个人的代表,如果有属于自己的押记,示信的功能必定将大大的增加,也大大的增加立契的方便性。所以“画指”的使用不便应该会造成“押印”日渐普遍的原因之一。画押与押印具同样效力,只是以不同形式为之。当然“押印”的方便与普及也必然会直接影响“画押”的使用频率,也可以说“押印”的普及将导致“画指”日渐式微。
这种转变与生物学上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道理是一致的。但也可能是因为印章的制作不普及,市井小民难得使用的情况下,限制了押印的快速成长。
(3)画押不易辨识
欧阳修所说:“俗以草书为押字”。而《容斋随笔,柳应辰押字》有阆中陈思者跋云:“押字,古人书名之草书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 又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一云:“押字自唐以来方有之,盖亦署名之类,但草书不甚谨,故或谓之草字。” 押字画法如写草书,虽难以模彷,亦有其难以辨识之病,由于画押无一定格式,无法定型,再加上文房用具前后时代不同,或签押时的桌椅高度以及心情,都会使签押笔迹很难每次都前后一致,恐怕会造成识别上的困难,为了取信并防伪,就要以固定的格式出现,如果将押记符号刻成押印,使得签押前后一致,自然可以省去不少麻烦。
(4)使用者的心态
汉以后,玺印一直是象征社会地位的代名词。“元狩四年以后,印的大小、质地、字数,甚至印绶,便都有了严格的规定,尊卑有别,不能逾越。”, 由存世的押印戳记多有钮、有穿,估计这些印记多为配带之用。配在腰际既有身份的象征,又有美观持信的作用,或基于是当初的一种时尚,甚至是一种追求虚荣的天性,也可能吸引更多的使用者,也是押印持续普及的原因之一。
(5)不擅执笔而画押
初执毛笔者或不谙用笔者,欲写出相同的笔迹,有相当的困难性。由于押印多为民间商贾庶民使用,示信者或有许多不能持笔画押者,必须依赖钤印示信于人。宋代与当时邻近的辽、金、西夏亦时有交流,所以这些兄弟民族更不谙汉字,甭说执笔画押,押印便大大提升其使用市场。故在许多的出土资料中常见到金代、辽代的押印,而且这些押印与元押风格已经完全一样,表示当时元押风格已经固定下来。
其他信息
另一次使押印盛行的原因,无疑是蒙古入主中国后的时期,蒙古人入主中原,在元廷划分的四个民族等级中,地位最高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多不识汉字,所以在执政交往中“不能执笔画押”,更不认识天书般的汉人印章篆文。元代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卷二中提到:“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 以陶宗仪的解说来推测,蒙古色目人是一个游牧民族,手持刀枪容易而书写汉字尤感困难,于是执笔画押被固定押印所替代,由此造成了元代押印鼎盛的风气。在唐、宋间略有使用的押印,就像星火燎原一般,迅速的由官方及民间普遍流行了起来。
据《黑城出土文书》所记“各类文书中,经笔者查阅有黑墨印的押印达13类,计108处。用有黑墨签押的达12类,计122处。其中在站赤类F116:W397一件文书上见有5人使用黑墨押印,三人黑墨签押,共计8人。该文书上的“印押”与“签押”同时并用,也正是前面介绍的“联合签署”方式。” (图3)同一份公文中有签押式与印押式的,表示在当时这二种示信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具有同等效力。这也显示画押与押印同时同地在使用,也间接可以透露出“画押”与“押印”之间相互转变的桥梁。
参考资料
画押.汉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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