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6号)精神,设立苍南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股改、地改”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职责。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六)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村能源、饲料、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指导并实施“股改、地改”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集体资产管理、财会管理和审计工作,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及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农副产品产、供、销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国内外展销展示活动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具体负责省部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参与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围垦滩涂的土壤改良和农业开发;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教育、科技进步和推广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农业种子种苗工程建设;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论证和推荐并指导实施;负责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学会(协会)工作。
(六)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监管;负责农业法制宣教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八)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和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九)负责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沼气开发利用与管理;负责全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指导协调管理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参与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指导域外农业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督查、档案、外事、后勤、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农业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技术、农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中、高级职务的推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牵头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农情分析与农业生产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报批;负责农业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政策法规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执法监督;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本级的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承担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产业管理科(县人民政府副食品办公室、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提出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发展;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具体负责省部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负责全县“菜蓝子”工程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实施规划;承担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等工作;指导有关乡镇、社区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外调动物及其产品的备案、标准农田易位预审审核、基本农田征用与补划质量审核、农(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经营单位和种子委托代销单位的备案、畜牧业设施建设用地审核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