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协同做好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⑴ 及时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协调科室(单位)之间关系,掌握基层民政工作动态。 ⑵ 负责办理人事调动,干部、职工转正、定级、晋级和离退休工资手续,及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 ⑶ 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报刊、杂志等有关资料的分发,文书归档工作。 ⑷ 负责文件起草、审核、打印。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办好民政刊物,保证每月一期。 ⑸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认真审核,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按财务制度办理,做到日清月结,杜绝经济差错。 ⑹ 负责财产管理、基建工作、劳保发放,及各项涉外事项。 ⑺ 做好保密和计划生育工作。 ⑻ 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落实信访的各项制度,组织下基层现场信访办公。
优抚安置科
加大双拥工作力度,以蝉联省级“双拥模范县”四连冠为基础,力争尽快进入全国双拥模范县行列。要进一步拓宽双拥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探索双拥进社区新路子,提高双拥工作社会化程度,加大科技、文化拥军力度,大力营造双拥氛围;完善抚恤、优待、褒扬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优待制度,进一步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努力保障优抚对象“享有适当优厚的待遇”。进一步深化安置工作改革,积极拓宽货币安置和自谋职业路子,完善“阳光安置”,建立以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保障金制度,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退伍士兵安置格局。做好优抚褒扬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县光荣院在院革命功臣生活水平,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要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发挥好县革命烈士陵园
爱国主义教育和省级
国防教育基地作用,充分利用烈士陵园网站和烈士纪念馆青年义务讲解服务队优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先烈精神,服务烈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和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救灾救济科
服务对象:自然灾害受灾灾民、低保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特困户、困难企业职工、精减退职职工、城镇孤老(孤儿)、农村老干部、三老等。 ⑴负责各种自然灾害灾情的核查,并向上级部门申拨救灾款物,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开展生产自救和生活救济工作,接受、分配、管理各种救灾救济款物,督促检查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情况。 ⑵主管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科目的使用,指导各镇(乡)建立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科目的使用和管理。 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施,对城乡三无对象、特困户和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⑷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 ⑸宣传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包括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并提供有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并按规定将低保证、低保保障金、医疗救助金及其他帮扶救助款物下发到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站;及建立全县低保家庭、医疗救助家庭档案和各类帮扶救助工作台帐;收集、汇总和上报各类低保、五保和各类帮扶救助工作报表。 ⑹指导乡镇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和乡镇敬老院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 ⑺做好
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和发证工作。 ⑻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的改造工作。 ⑼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房纠纷裁定工作。 ⑽做好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调查、审批工作。 ⑾负责全县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组织、接受和发送工作,促进救灾救济工作社会化。 ⑿负责精减退职职工40%救济、一般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城镇孤老(孤儿)定期定量救济、三老定补、农村老干部定补及社会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 ⒀负责处理火灾救济、海损事故救济、冬令春荒救济工作。 ⒁对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⒂检查督促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站落实各项低保和帮扶救助政策措施。 ⒃开展对各类困难家庭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和完善各项帮扶救助政策提供依据。
社会事务管理科
指导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工作,推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服务民间组织,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区划地名科
要加强行政区划的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区划调整规划,不断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体系,着重抓好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信息数据库建设,努力推进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巩固我县堪界成果,落实管理责任,实施依法管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同时继续配合做好海域勘界有关工作;认真做好区划调整准备工作,重点对我县乡镇行政区划、村居规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认真实施《苍南门牌管理规定》,规范门牌和村镇标牌设置工作。拓宽渠道,全面开发“地名经济”,开展地名冠名权的有偿命名和有偿转让,建立地名数据库,提供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有偿服务。启动《苍南县地名志》编纂工作,编辑出版《苍南县地名录》、《苍南县地图》,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老龄办
⑴ 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开展创建星级老年人活动室活动。 ⑵ 全面落实2004-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 ⑶ 做好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⑷ 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⑸ 检查老龄事业“十五”规划落实情况,拟定“十一五”规划草案。
募委办
进一步发展我县
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中国福利彩票发行新路子,新方法;配合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引导我县电脑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布局和规范化经营,同时做好中福在线销售试点工作,多渠道筹集
社会福利基金,不断增强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后劲。
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
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调整思路,转变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会福利事业。要严格管理、规范服务,不断提高
社会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利企业改革步伐,增强福利企业发展的活力,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促使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⑴ 负责全县福利生产管理和发展规划的制订。 ⑵ 认真贯彻福利生产方针政策,维护福利企业办厂方向。 ⑶ 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宽环境。
县民政局福利院
(1) 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老年人、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总体目标管理。 (2) 规章制度健全、落实。严格执行《老年人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入院老年人和儿童提供膳食、护理、康复、心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保护老年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收任务。 (4) 建立入院老人和儿童档案,以及健康检查资料。 (5) 院容院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居住环境舒适,功能齐全。 (6) 工作人员作风优良,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文明;廉法守纪,无索贿、受贿等不良现象。 (7) 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全年无较大责任事故。 (8)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9) 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⑴ 认真做好院内老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老人继续发扬革命优良传统,保持不骄不躁思想作风,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安度晚年。 ⑵ 根据实际情况,常年保证床位28张,在院老人25名以上。 ⑶ 安排好老人的生活、娱乐及学习,不断提高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并为教育下一代发挥余热。 ⑷ 随时注意老人的生活、身体与思想状况,避免发生意外和非正常的现象。 ⑸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怀,不断发展巩固共建单位。
县民政局光荣院
⑴ 认真做好院内老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老人继续发扬革命优良传统,保持不骄不躁思想作风,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安度晚年。 ⑵ 根据实际情况,常年保证床位28张,在院老人25名以上。 ⑶ 安排好老人的生活、娱乐及学习,不断提高老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并为教育下一代发挥余热。 ⑷ 随时注意老人的生活、身体与思想状况,避免发生意外和非正常的现象。 ⑸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怀,不断发展巩固共建单位。
县民政局烈士陵园管理所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温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烈士纪念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烈士陵园(馆)的业务协调管理工作,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的
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发挥市(县)爱国主义教育和省级
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 (3) 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为乡镇纪念馆培训讲解员、宣传员。 (4) 负责烈士陵园(馆)对内、外的宣传工作和共建共育工作,负责社会团体、个人祭扫参观的接待、登记、讲解工作以及祭扫仪式协调指挥工作。 (5) 负责苍南县革命烈士陵园网站的管理与维护更新工作,充分发挥革命烈士陵园网站在互联网平台的宣传教育作用。 (6) 组织和领导烈士纪念馆青年志愿者讲解服务队工作,努力发挥纪念馆青年志愿者讲解员的作用。 (7) 负责烈士陵园(馆)的烈士档案文献资料、照片史料、实物资料的保管工作,并做好烈士史料的考研与编纂工作。 (8) 负责陵园(馆)内的绿化、苗木、花卉、盆景培育、日常养护工作等,负责纪念馆陈列的展版、展柜卫生保洁及消防工作,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9) 搞好烈士陵园(纪念馆)周围绿化地管护,使草常青、树常绿,维护环境的优美。 (10) 抓好纪念馆有关图片资料的编目归档工作,使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县殡葬改革成果,加大殡改宣传力度,确保火化率100%。大力整治青山“白化”,强化殡葬管理执法力度,推行骨灰多样化处理,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以创建国家级殡仪馆为目标,继续抓好行风建设,重点突出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殡葬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水平;要认清形势,坚持走殡葬服务市场化路子,进一步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殡葬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
县救助管理站
(1) 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体目标管理。 (2) 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救助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 认真做好救助人员审查、接待、登记,安排好其生活。 (4) 站容站貌整洁、美观、秩序井然。居住环境舒适,功能齐全。 (5) 树立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作风优良,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文明。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6) 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县火化殡仪馆
⑴ 做好接尸、火化、冷藏、化妆等殡仪服务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辖区遗体火化工作,做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火化率保持100%,进一步巩固殡葬成果。 ⑵ 搞好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等级馆为目标,按照讲法量、抓进度、保安全原则,全面完成二期工程和护坡工程建设。
领导信息
林正县 局长
白直友 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性重大事项和综合性工作,以及重要工作、人事调配、计划财务、系统内机构设置、体制改革等工作,主管安置办。
金余成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分管救灾救济科、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社会福利院、县救助管理站、县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站,联系县慈善总会。
吕德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殡葬改革、福利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县火化殡仪馆、县福利生产办。
林晓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区划地名、基层政权、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联系民政办事大厅。
黄朝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双拥优抚、平安综治、计划生育和普法禁毒工作,分管优抚科、双拥办、县光荣院、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
李金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纪检监察、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县募委办,联系中福在线销售厅。
陈先云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老龄工作,主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吴家悻 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负责人事调配、计划财务、党建、文明机关建设、工青妇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总支、工会、团支部、妇联。
便民服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程序
政策咨询→名称核准→受理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3、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
(6)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草案。
4、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备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在办理登记材料齐全后30日内办理完毕,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和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立帐户、税务登记和刻制印章,并于30日内报民政部门备案。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办理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凡户籍在本县,年满100周岁的老人享受每月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长寿保健补助费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发给,发至老人辞世后的下个月止。
(二)办理程序
办理人持情况报告、村(居)证明、老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族谱原件,至乡镇老龄(民政)办事机构办理,经乡镇调查确认后报县老龄办审核批准。
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凡户籍在苍南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因各种疾病或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入院治疗,经各类医疗报销和社会团体帮困后,医疗费用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享受社会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具体对象:
第一类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
第二类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民政部分核发的《低保线以上150%的困难群众证》家庭中的常住人员;
第三类救助对象:持总工会核发的《困难职工特困证》、残联核发的《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常住人员;
第四类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救济的精减老职工和40%精减退职职工、“三老”人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或支前民工)、村老干部定补人员、支宁定补人员;
第五类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需要救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