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盐务局是兰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食盐、畜牧用盐、小工业盐的批发、零售、分配、调拨工作;主要包括:食盐零售业户、食品加工企业及工业用盐单位。
二、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申报、发放、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
三、负责国家盐业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辖区内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盐政执法检查,依法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原松涛(局长)同志主持兰陵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全面工作;
分管:财务科、人事科。
乔海涛(副局长)同志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审计、信访稳定工作、食盐专营(购、销、存管理)、食盐突发事件处理、办公、业务信息化建设、计划生育、工会、物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工科、业务科、车队、客户服务中心。
范金良(副局长)同志负责行政许可、盐政管理、盐政稽查(政务大厅)、边界协调、安全保卫等工作;
分管:盐政稽查中队、安全保卫科。
孙龙武(副局长)同志负责非盐业务(购、销、存管理)、非盐业务信息化建设、客户管理、客服经理制建设;
分管:客服部。
崔向斌(副主任科员)同志协助孙龙武抓好配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