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克之(1919年5月~2012年12月31日),男,河北省深县人。1938年参加八路军,同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副兵团职离休干部、广东省军区原司令员、解放军体育学院原院长。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独立功勋荣誉章。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抗日战争时期,任冀中人民自卫军第一团政治处宣传员,八路军第三纵队七支队十九大队连政治指导员,冀鲁豫军区南进支队第二十一团营政治教导员,团总支书记,第三十二团政治处副主任,八路军留守兵团教导第一旅二团参谋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辽宁军区第一军分区副参谋长,辽河支队支队长,安东军区辽南军分区第三团团长,辽南独立师团长,东北野战军第五纵队十三师参谋长,第四野战军四十二军一二六师副师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代师长、师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军长兼参谋长,广州军区炮兵政治委员,广东省军区第三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学院院长。
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率步兵第124师赴朝参加了第一至五次战役,三次获志愿军司令部通令嘉奖。首站黄草岭时,他率部阻击迂回江界之敌,激战十三昼夜,抗击美韩军三个师的进攻;第三次战役中,他率部冒着严寒大雪和敌机轰炸,在18小时内连续打了10仗、挺进了150里,首先突破三八线。此役后,他被指名出席中朝联席会议,汇报战况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