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利明
原四川省广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苏利明,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四川南充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西华师范大学(原四川师范学院)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曾任四川省广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87.09-1991.07四川师范学院(现西华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
1991.07-1992.02四川省南充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工作
1992.02-1992.08四川省岳池县郭家乡参加社教
1992.08-1993.09四川省南充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工作室工作
1993.09-1994.12四川省广安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其间:1994.03兼任机关工会主席)
1994.12-1999.01四川省广安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9.01-1999.04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干部
1999.04-2001.07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2001.07-2002.11四川省武胜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1-2003.01四川省邻水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3.01-2005.09四川省邻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09-2006.11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书记
2006.11-2008.05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7.03-2007.07在四川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8.05-2008.06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广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6-2012.10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2.10- 2014.04四川省广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4月3日,四川省广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利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5年4月21日,四川省纪委对广元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苏利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利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苏利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审议并报经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利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苏利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4月20日,四川省广元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苏利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利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苏利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利明利用其担任邻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广安市广安区委书记,广安市委常委,广元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坚持原判
2017年11月四川广元市原副市长苏利明受贿被判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
一、被告人苏利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对侦查机关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苏利明受贿所得人民币1805142.42元、符荣华在华西证券广安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名下资产及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长路59号2栋1单元21-3号商品房一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上述款物折抵受贿款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1 08:12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