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25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陈林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数码光学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生产激光全息制品、激光立体照排系统、激光包装材料生产线、包装材料、防伪技术产品、
自动化控制、光学元器件、光学仪器、提供相关技术、软件的咨询服务等。
发展历程
2001年10月25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公司业务
数码光学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生产激光全息制品、激光立体照排系统、激光包装材料生产线、包装材料、防伪技术产品、自动化控制、光学元器件、光学仪器、提供相关技术、软件的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印刷制品,商标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专利
2024年11月23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背光板和包含其的显示装置”的专利,授权公告号CN 110531459 B,申请日期为2018年5月。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入选2021江苏民营企业创新100强名单。
公司事件
2023年9月14日,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出口”,并提及“公司已关注到纳米压印光刻在集成电路和芯片制造领域具备替代传统光刻的应用潜力,并在积极布局”。
2023年10月8日,苏大维格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互动易回复直接使用了“光刻机”“龙头芯片公司”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未能充分考虑到部分投资者可能对光刻机的技术路线、相关技术的具体应用领域等情况不了解,未详细说明公司光刻设备的具体类型、主要的应用领域、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差距,以及客户主要用途等信息;也未说明相关设备收入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深交所指出,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涉嫌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及误导性陈述。
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2023年10月8日晚间,苏大维格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13日,据证监会网站,上市公司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光刻机”生产销售的不实信息,导致股价异动,引发市场质疑。证监会立即部署,迅速立案,查明事实,严肃惩处,已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苏大维格生产的光刻机实际为“激光直写光刻设备”,与大众通常认为的生产芯片的光刻机并非同一概念。在明知资本市场普遍关注芯片用光刻机情况下,苏大维格在互动易平台回答中,将其生产的激光直写光刻设备直接简称为“光刻机”,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所销售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让普通投资者难以准确区分,构成误导性陈述。证监会拟对苏大维格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苏大维格2023年12月29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认为,苏大维格以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