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行政机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关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价格管理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三)贯彻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加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
(五)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市、区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能,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参与市场的规划、培育工作,规范各类市场价格行为。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八)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公益公用事业项目等实行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依法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认证工作。办理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
(十一)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做好党组会、局长会、办公会议的安排、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办和政务公开工作;管理、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负责行政后勤管理、车辆调度和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做好干部考察、任免、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建设和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明行业(单位)创建、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系统争先创优评比表彰工作。
综合法制处
(价格宣传处、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调控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价格业务情况和起草价格业务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市价格统计、自编指数的测算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全局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法制工作,审核和报备以局名义拟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和重大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价格行政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各县级市、区物价部门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全局价格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做好价格宣传;综合协调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局域网、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工农产品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农产品和环境资源价格(药品除外,下同)政策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以上管理的工农产品、环境资源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拟订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农产品价格和作价办法、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重要放开工农产品价格依法进行监审和干预;按规定做好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年审工作;开展行业价格管理;协调、处理工农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工农产品价格和环境资源价格管理工作。
收费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承担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协调、处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医药价格工作。
服务价格处
组织实施上级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改革方案,贯彻执行省以上管理的服务价格水平和作价办法、原则;研究、拟订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审核、拟订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与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组织年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基准地价、土地最低保护价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市政府拆迁安置成本的测算和调整,审核确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房价格,负责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和租金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对重要放开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处
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拟订和实施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办法;指导各行业开展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负责全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参与对重要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组织、协调市区农贸市场等企业开展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强化的职责
1.加强环境、资源性价格监管职责。
2.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
3.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职责。
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职责。
5.加强成本调查与监审职责。
6.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等价格社会公共服务职责。
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直属行政机构
(一)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
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为副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检查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受理对县级市、区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参与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综合处
(基层工作指导处)
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的文字起草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动态,编发《苏州价格监督检查简报》,及时通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负责分局机关文档、宣传及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基层价格检查工作。
审理处
协助有关处室对查办案件进行初审定性,参加案件的集体审议,审核、修改发出的法律文书;参与涉及市、区物价检查机构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办结案卷的复核、审查、分类和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市、区物价检查部门做好案件审理、案卷制作工作。
财务审计处
根据有关财务政策法规,负责检查分局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对有关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好全年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工作,定期分析、上报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一处
负责全市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农产品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县级市、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工农产品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商品价格方面的价格违法案件。
检查二处
负责全市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价格违法案件。
检查三处
负责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违法案件。
检查四处
负责全市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市内重大节日的市场物价大检查。
价格举报
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和举报,承接上级机关交办及其他机关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督办交由相关处室或下级机关承办的举报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不属于本中心受理的举报案件;建立价格举报统计报告制度及价格举报档案,承办领导批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
领导职数为: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二)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项目等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全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县级市、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行政编制为10名。
领导职数为: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3 21:3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