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主管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是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主管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方案确定、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制订、环境规划、环境调查等环境保护工作,为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单位职能
(1)开展全市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的研究,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支持。
(2)参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
(3)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固废、噪声、光污染等领域的污染调查,开展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现状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预判、生态绩效评估,承担具体对策措施研究,为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保护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开展环境污染事件损害鉴定评估,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
(6)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指导企业清洁生产,为制定清洁生产地方法规提供技术支持。
(7)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的国内外合作。
(8)组织开展各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9)承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有关环境科研事项。
现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杨积德
企业事件
2023年11月3日,陆家嘴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被告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四)、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告五)(以下合称“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据公告,陆家嘴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赔偿人民币100.44亿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就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14:43
目录
概述
单位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