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苏州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
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国家、省、无锡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进行监督。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无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综合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电力、煤炭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负责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电力电量平衡。编制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热电联产企业认定。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牵头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口省、无锡市经信委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区域性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
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军工企业、民爆器材行业、民用船舶和民用航空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两化融合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信息产业发展和两化融合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国家、省、无锡市对口部门用于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规划和推进信息产业和两化融合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负责全市信息化推进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按规定归口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专项资金安排提出意见,监督资金的使用。对口省、无锡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软件、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信息安全、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负责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的有关资质认证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
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物联网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等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关闭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苏州”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
承担
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软件服务业司。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
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
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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