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正处级建制。苏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文。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县级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
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县级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受省统计局委托,对
江苏省统计局苏州调查局实行代管;与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协调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负责组织、人事、党务、文秘、保密、档案、信访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会计预算、决算;对县级市、区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及省拨款的基建投资实施管理;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拟订地方统计法规,对原有统计法规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县级市、区的统计法制建设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贯彻国家和省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的统计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教育、上岗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统计上岗证审定发证和高级统计职称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调研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级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等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核算分析研究报告;审核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正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外向型经济统计调查,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贸易、餐饮、商品市场、外贸、外资、外经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科技和社会事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社会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主要目标监测评价;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九)信息化管理处
制定和实施统计信息化工程的发展规划,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制定和实施统计系统环境标准、网络标准及统计信息标准;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引进、开发和推广,研究数据库技术,与相关处室共同建立统计数据库;承担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处理进行技术支持;负责本机关计算机设备的增配、更新、维护和管理;承担省统计局布置的统计任务;负责统计人员的计算机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市、区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服务业统计处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十一)能源统计处
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现任领导
苏州市统计局副局长:房海峰
其他事项
(一)受省统计局委托,对
江苏省统计局苏州调查局(副处级建制)实行代管;与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正处级建制)协调开展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地理位置
地址:三香路998号5号楼11层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2年4月,入选2022年苏州市五一劳动奖拟命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