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红十字会,创建于1911年秋。遵循
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与根本宗旨,依照《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灾害救援成效显著。累计募集救灾款物约5亿元人民币。荣获中国红十字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依照《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②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争取境内外的援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及救济工作;参加国际
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④开展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⑤参与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与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⑦协助政府开展台湾事务服务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和民间人士的交流合作;开展与香港、
澳门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
开展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理论的研究,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红十字运动知识和红十字会重大活动的宣传;开展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负责红十字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负责本会机关财务、国内外捐款物的审计监督、文秘、档案、计算机网络建设、退休干部服务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红十字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组织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根据灾情提出申请援助和救灾计划;培训救灾骨干队伍,指导各县级市(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普及防病和灾难应急知识;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
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与红十字医疗卫生单位的联系;负责市红十字会举办或挂靠在红十字会的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