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苏菲主义派别之一。同“
苏菲非遵法派”相对称。系后世学者据是否遵从
伊斯兰教法对苏菲派内部部分学派的称谓,泛指所有遵从教法的派别。
11世纪著名苏菲学者
侯吉维里在其《
神秘的启示》一书中,曾据当时苏菲派的教义、礼仪、功修方式,将其划分为12个支派,认为其中穆哈西比派、卡沙尔派、塔伊夫尔派、祝奈德派等10个派别应受到“赞许”,另两个派别应予“谴责”,前者即后来所说的“遵法派
苏菲教团”,有时亦称“正统派苏菲教团”,以示同被视为“异端”的“非遵法派苏菲教团”相区别。但早期苏菲学者所言的“遵法”,在正统的伊斯兰学者看来仍有贬低教法的倾向,因为苏菲派只把“遵法”视为功修的初级阶段,称为“教乘”或“礼乘”,为通达更高级的“道乘”和“真乘”(理乘)的一级阶梯。至于哪些苏菲教团属于“遵法教团”,后世学者并没有定论。一般认为,道统源自西亚两河流域或伊拉克的,多属遵法派教团,如
卡迪里教团、
苏哈拉瓦迪耶教团等;道统源自中亚或呼罗珊的,多属非遵法派教团,但亦有例外,如中亚三大苏菲教团之一的
纳格什班迪耶教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