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门答腊协定,英国和荷兰两国政府为划分殖民地、势力范围而于1824年3月17日在伦敦签订的协定。
协定规定:(1)英、荷两国有权进入对方殖民地,享有最大权利;(2)英、荷两国中的任何一方如在其殖民地对本国臣民或船只实行免税,则对方的臣民或船只不能征收高于6%的税;如对本国臣民或船只实行抽税,则对对方不能征收多于两倍的税;(3)荷兰把在印度的商馆移交给英国;(4)英国把在苏门答腊的殖民地移交给荷兰;(5)荷兰把马六甲移交给英国;(6)英国把勿里洞移交给荷兰;(7)荷兰承认英国在新加坡的权力,而英国则承诺不在新加坡以南扩充实力;(8)各地区的移交将于1825年3月1日实行。此外,协定还规定:荷兰要尊重亚齐的独立地位,但荷兰应采取措施扑灭亚齐的“海盗”,以保护苏门答腊北部周围海域船只航行的安全与畅通。实际上,英国通过该协定在槟榔屿和新加坡建立了基地,从而成了马六甲海峡的唯一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