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厅
台湾日据时期行政区划
苗栗厅为台湾日据时期行政区划,设立于明治34年(1901年),台湾总督府以办务署负责地方政务,而县及厅介于总督府与办务署之间,造成行政事务上的欠缺灵活 ,而废止“三县四厅”,设“二十厅”之行政单位,将原先的台中县分为苗栗、台中、彰化、南投、斗六五厅。
苗栗厅范围北起中港溪,南至大甲溪,厅治设于苗栗,下辖大湖、三叉河、后龙、通霄、大甲等五支厅。1909年10月,台湾总督府将原有之二十厅合为十二厅,苗栗厅废止,大安溪以南并入台中厅,其余并入新竹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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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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