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研究理事会的协调,
英国政府于2002年5月新成立了英国研究理事会(UK Research Councils, 简称RCUK),也可称之为总会,这是一个协调机构,跨理事会的共同问题可以被系统化地解决,其中包括科研经费处理系统、研究评估与影响、研究人员培训和发展、知识交流、国际合作和科技社会等。该总会由它的执行小组进行管理,成员为7个研究理事会的首席执行官,主席在七个研究理事会的首席执行官中选举产生。
英国研究理事会中国代表处于2007年10月30日在北京成立,通过与中英两国科研资助机构的合作推动中英科研合作。此举将开创中英两国之间科技和学术合作的新纪元。作为英国研究理事会在欧洲以外开设的首个分支机构,它体现出英国对中国科学日益增长的关注以及对促进两国科研合作的支持。
根据领域的不同,英国共有七个研究理事会:艺术与人文科学研究理事会(AHRC)、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经济与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ESRC)、医学研究理事会(MRC)、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科学与技术设施理事会(STFC)。从1919年起,英国科学界一直遵循所谓“霍尔丹原则”,即资助研究项目的决定权最好由研究者掌握。因此,英国的7个研究理事会成为了政府的“延伸”,也就是说他们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而是由皇家宪章建立的独立法人实体 ,被列为“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研究理事会拥有独立的政策制定、经费使用和管理权,政府只负责为研究理事会制定宏观发展战略。各研究理事会按研究领域和方向确定各自的研究发展项目和计划,政府不干预研究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但是由于研究理事会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需要向英国议会负责,负责科学与技术的国会特选委员会定期组织对研究理事会各方面运作进行公共质询。
英国研究理事会的经费主要来自商业、创新与技能部执行的科学预算,科学预算的主要部分都交由研究理事会分配,如2008-2009年度,英国政府科学预算约为35.5亿英镑,研究理事会(RCUK)从中获得约31.1亿英镑(约占政府总预算的88%)的公共基金用于英国的学术研究以及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资助,涉及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和全世界范围的重大前沿课题。此外,各研究理事会还通过不同渠道从政府其它部门、慈善机构和国际组织得到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