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埃共管苏丹(英语:Anglo-Egyptian Sudan)简称英埃苏丹,是1899年至1956年间,
埃及和
英国共同管治苏丹的时期,“共管”,实际上是英国单独管理。
为了同
法属苏丹作出区别,英埃苏丹被称作东苏丹,法属苏丹为西苏丹,直至1956年
苏丹共和国成立。
1820年,
奥斯曼帝国的埃及总督
穆罕默德·阿里入侵并征服了苏丹北部。这个地区打从上古的
法老统治期间便与埃及在许多方面有相当大的关系,也曾经多次被埃及统治。由于穆罕默德·阿里试图要对外扩张势力、将奥斯曼帝国在中东的势力取代,因此将苏丹视为一个相当有价值的新领地。在他本人及继承者统治期间,埃及与苏丹成为一个单一政治实体,其后所有王朝的统治者都致力于维护这个“尼罗河谷的联合”。此政策在穆罕默德·阿里的孙子
伊斯梅尔帕夏在位期间,更被进一步强化。
当
苏伊士运河在1869年开通后,埃及和苏丹在战略及经济上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引起列强的兴趣,尤其是英国。十年后的1879年,大量的外国贷款成为列强逼迫伊斯梅尔
帕夏退位的借口,由他的儿子陶菲克帕夏取而代之。此举激怒了本来就对外国政府及商人很不满的民族主义者;这股情绪随着特费克的贪腐和无能逐渐升温,最终爆发了阿拉比革命。眼看着情势岌岌可危,特费克遂求助于英国。1882年,在他的请求下,英国发兵轰炸亚历山大、埃苏两地的主要港口,并随后入侵之,又推翻
艾哈迈德·阿拉比在开罗所领导的政权,再进而占领埃及和苏丹全境。之后虽然特费克得以重新掌权,然而英国也从此控制了埃及和苏丹的全部事务。
1899年1月19日,英国和埃及在开罗签订了《
英埃共管苏丹协定》,规定在北纬22度以南的地区,成立英埃共管政府,埃及在名义上是一个共管者,但实际上共管只是英国在苏丹建立殖民统治的一个形式而已。
成立“英埃苏丹”后,英国殖民者对苏丹采取了残暴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根据1899年1月《英埃共管苏丹协定》的规定,在苏丹首都
喀土穆设立了总督府,将“苏丹最高军事与民政统治权将交给一位称为苏丹总督的官员,此官员由赫迪夫根据
英国女王陛下政府之推荐下令任命,赫迪夫(埃及最高统治者的称号,
国君之意。后改称
苏丹)须经英国女王陛下政府同意始得下令撤换;总督拥有颁布和废除法令的权力;总督为妥善治理苏丹,依法管理国内各地军事民政,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苏丹沦为英埃共管的殖民地,埃及不仅负担了征服苏丹战争费用的三分之二,而且长期负担管理苏丹的绝大部分行政费用,苏丹则成为英国的棉花供应地和工业品市场。英国统治苏丹严重危害了苏丹的民族利益,也加重了埃及人民的负担。由于英国和埃及的矛盾斗争,1924年英国单方面废除了与埃及的“共管”协议,但1936年英国又重新恢复了两国对苏丹的“共管”。
为了达到长期控制苏丹的目的,英国殖民者施行分而治之的伎俩,宣布南方为“封闭区”,禁止南方人离境和北方人进入,并在南方推行基督教和英语,扩大与北方居民的差别。这种殖民政策为以后的南北纠纷埋下了祸根。
二战后殖民体系逐渐崩溃,在苏丹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反抗斗争的浪潮中,1951年埃及废除“共管”协定,承认苏丹人民有自治权利。1952年
纳赛尔领导的
七月革命成功后,埃及改变了传统的对苏丹政策,大力支持苏丹独立。在埃及的推动下,1953年2月12日英国被迫与埃及签订有关苏丹的协定。规定在三年的过渡时期内苏丹可建立议会和民族政府,同年苏丹成立自治政府,1955年11月英埃军队共同撤出苏丹。
1956年1月1日苏丹宣布独立,成立
共和国,终于结束了殖民统治的历史,走上了民族独立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