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辖英山人民广播电台、英山电视台、广播电视无线覆盖中心(含二个高山转播台)和电影公司。
部门简介
近年来,在上级广电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英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始终坚持以发展为动力,以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影视宣传、事业建设、社会管理、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英山县广播电视局现有干部职工12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7人,高、中级职称分别为5人和21人,其他职称23人。全局内设机构17个,其中副科级单位2个。县局广播电视工作用房3430.54m2。全县广电事业固定资产总值近500万元。已建成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鸡鸣尖、羊角尖、狮子垴3个广播电视中心转播台,总发射功率1250千瓦。电台每天播出5小时,电视播出14小时,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5%。全县开通有线电视节目38套、24小时全天候播出,有线电视用户6.6万户,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光纤联网。
近几年来,英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始终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一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新闻宣传和事业建设获得双丰收。连续十年跻身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十强;连续十年荣获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先进集体,位居黄冈市各县市第一位;连续五年被评为英山县十佳服务单位;多次被评为全县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两届获得市级文明单位;2003-2008年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宣传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以及广播、电视、电影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及生产。
(二)制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全县广播影视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审核和申报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建立或撤销;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及网络视听、视频艺术作品生产;审核本县生产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其他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四)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审批全县卫星广播地面设施安装、使用和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接收工作。
(五)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六)指导全县
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推进全县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技术质量。
(七)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广播影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