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借款,又称英德洋款。清政府为偿付
中日甲午战争赔款而向英德银行举借的巨额债款。
俄法借款后,英德两国不甘落后,胁迫清政府向其举借债款,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3月23日,总理衙门与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签订《英德借款详细章程》,共18款。主要内容:借款总额1600万英镑,折银9700余万两,由英国汇丰银行和德国德华银行各承借一半,偿还期36年,中国不得加项归还,不得提前一次还清;年息5厘,以九四折扣交付;以海关收入为担保;“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这是英、德帝国主义加强对中国的控制的政治性大借款,除了在经济上残酷地剥削中国人民,还保证了英国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垄断,以及其他政治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