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暹曼谷条约
英国同暹罗(今泰国)于1909年3月在曼谷签订的条约
英暹曼谷条约,英国同暹罗(今泰国)于1909年3月在曼谷签订的条约。
条约规定:暹罗将其在马来西亚的吉打、玻璃市、吉兰丹和丁加奴4个邦及其附近各个岛屿的宗主权、保护权、行政权和管辖权全部移交给英国;英国则同意取消其在暹罗的
领事裁判权
。此外,该条约还有一附约,附约规定:为了建立一条把暹罗与马来亚铁路系统相连结的铁路,暹罗向马来联邦借贷400万英镑。该条约签订以后,英国先后与上述4个邦订立有保护条约,并派遣顾问对这4个邦进行控制。由于这些邦与柔佛邦都没有加入马来联邦,因此被称之为马来属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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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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