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于治疗某些
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使用本品常见有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痛、关节痛等症状,常出现于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遇严重不良反应,须修改治疗方案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少数病人还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偶见有厌食、恶心、腹泻、呕吐、脱发、高(或低)血压、神经系统紊乱等不良反应。
每支用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慢性乙型肝炎:本品一次30~60μg,隔日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疗程4~6个月,可 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次,0.5~1个月后改为隔日一次,到疗程结束。慢性丙型肝炎:本品一次 30~60μg,隔日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在治疗的第1个 月,一日1次。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一次30~60μg,每日1次,皮 下或肌肉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毛细胞白血病:本品一次30~60μg,每日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连续 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尖锐湿疣:本品一次10~30μg,皮下或肌肉注射,或一次10μg,疣体下局部注射,隔日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可根据 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肿瘤:本品数一次30~60μg,每日1次或隔日1次,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 反应,应当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