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城乡规划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执行全市规划工作,承担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海洋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参与城市基准地价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项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负责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规划咨询项目研究。
(四)指导各县级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级市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
(五)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法定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核实手续。
(十)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划定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划定各类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
(十一)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级市开展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规划行业的企业资质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城市规划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乡规划展览馆,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和指导各区(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人事党务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廉政风险点预警防控体系;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财务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人才培训和职称管理工作。
(二)总工室
负责组织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规划的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规划咨询项目研究;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局技术会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务组织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镇规划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指导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参与论证、审查各县(市)重大建设项目及市域跨地区建设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城镇重点基础设施规划;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镇村规划;负责规划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规划行业的企业资质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管理。
(四)审批服务科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市政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组织规划验线;负责户外广告规划审批;负责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用地规划科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的制度创新及政策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对需要进行技术会审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参与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审查规划用地指标调整和调整评估方案;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城市基准地价;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报批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六)工程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的制度创新及政策研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对需要进行技术会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参与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七)法制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核实手续;负责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直属单位
茂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档案(包括地上、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工作;对各市、县、区城市建设档案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规划展览馆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等,开展城乡规划、城市发展战略等各项专题研究,并协助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市内重大项目进行规划选址方案论证、评议等。
茂名市规划编制研究信息中心: 根据茂名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任务的编制组织工作;承担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拟定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量的地方技术性规定及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的研究等工作;负责规划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管理以及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和有关单位提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20:2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