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扬(1899-1962),
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溪干村人。据《清江范氏宗谱》载,范扬之先祖范子明,也称范纯诚,是
北宋著名思想家和
文学家范仲淹之侄子。因范子明从小父母双亡,由
范仲淹抚养成人,范仲淹视范子明为义子。宋元丰年间,范子明任委州
节度使,卒于任所,因归葬
姑苏(今
苏州)路途遥远,又因战事不断,烽火四起,就择地葬于今溪干村的蛇山上。范子明的第二个儿子
范正辞,授婺州训谕,辞官后在先父范子明墓旁筑室定居。范扬乃村祖
范正辞之后裔。
1916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预备学校、东京高等学校、
东京都第三高等学校文科、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院哲学科、法学院法律科毕业。民国17年(1928),范扬毕业于
日本东京大学法律科,悉心研究法律为己任。后又从教于南京中央大学、
安徽大学、
中山大学,为法律系教授。
抗日战争爆发后,范扬弃教从政,历任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副厅长。时由
郭沫若先生任厅长。范扬与
郭沫若亲密无问,共事默契,深得郭沫若先生的青睐。后范扬又升任考试院参事,致力于革除考试制度之弊端,颇有政绩。新中国成立之后,不再继续从政,重操旧业,又以教书为业,先后担任
同济大学,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教授。l962年,病逝于
上海。
著作《继承法要义》《行政法总论》《警察行政法》等;主编
复旦大学《国家和法的理论》参与翻译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论文《怎样研究行政法》《康德传》《康德年表》《康德之永远和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