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庵先生曰:“以荀卿大儒,而弟子有焚书坑儒之李斯,以李斯为师,而弟子有治行第一之吴公。人之贤否,信在自立,不系师友也。”卓吾子曰:能自立者,必有骨也。有骨则可藉以行立。苟无骨,虽百师友左提右挚,其奈之何?一刻无人,一刻站不得矣。然既能行立,则自能奔走求师,如颜、曾辈之于孔子然,谓其不系师友,亦非也。
李贽(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学家,
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赘,号宏甫,又号卓吾,又别号温陵曙上等。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不应会试。历任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被诬,下狱,死在狱中。著有《
焚书》《
续焚书》《藏书》等。